小时候不懂事,看着街上一群一群的纹身造型男和魔鬼肌肉男,就打心眼里觉得要像他们那样才算是活过了,青春过了,潇洒过了。那时对于“刀口浪尖”的日子有种莫名的亲近感,于是就算没办法加入真正的帮会,也得经常拉着儿时玩伴到处溜达。溜达去哪不是问题,问题是要总是走在一起,要知道,时不时受关注的目光和周围异样的回头率,就是动力,就是追求,就是精彩,就是救世主。不过命运总是会给我这种小人物开玩笑,当我学会家传的烧鸡手艺,准备平凡度日,想着把改变和创造留给那些大人物的时候,却被推向了如日中天的社团。我觉得有些茫然,未来的路呢?我不清楚。不过大哥吃了我的烧鸡后,气势磅礴的对我说,“有我火水的地盘,就有你火腩的鸡店,好不好?”我能说不好吗?不过,这确实也挺好的,至少家庭走出了困境。进入社团后,我身边多了几个一起出生入死的兄弟,这也很正常,几个人一起作出格的事情,总是会拧成一股绳的。其实我觉得这才是维护组织团结最重要的原则,就像有人跟我说“没有一起女票过女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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